電纜豎井布置在前室內牆上“違規”的難題解決方法
瀏覽量:556 上傳更新:2018-06-15
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(2001年版)中(以下簡稱“高規”)第6.2.5.1條款,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內牆上,除開設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門和本規範第6.1.3條規定的戶門外,不應開設其它門、窗、洞口。“規範”中第6.1.3條內容是:“高層居住建築的戶門不應直接開向前室。當確有困難時,部分開向前室的戶門均應為乙級防火門。”最初的“工程建築標準強製性條文,房屋建築部分設計類”中(以下簡稱為“強規”)第6.2.5.1條,亦有類似的“高規”中這一條,但新近的“強規”(2000年版)中已取消了該條文。單元式高層住宅近年來頗為流行,不折不扣地執行“高規”第6.2.5.1條規定實施中確有困難,給建築和電氣專業設計人員帶來困擾。在布置電氣的強、弱電豎井時,均需設向外開啟的檢修門,而檢修門又不允許布置在樓梯間及防煙樓梯間前室的內牆上,這樣很難做到。往往有的工程就違反了這條“高規”要求。對於這個難題,2002年7月5日,浙江省公安廳消防局,浙公消[2002] 342號,關於印發《浙江消防技術規範實際應用研討會會議記要》的通知中(以下簡稱“通知”),第二十七條作了如下的對策:防煙樓梯間及封閉樓梯間不得設置管道井,電纜豎井,當符合下列條件時,消防前室內可設置管道井和電纜井: 豎井每層封堵。檢修門采用甲級防火門。“通知”中有了這一條,這給建築與電氣專業設計人員無疑帶來極大方便,並解除了多年來困擾的問題。然而“通知”中指出,供參考借鑒的同時,該紀要可作為我省內從事建築工程消防設計、施工、管理、審核、驗收工作的參考資料,但不得作為依據,也就是說本通知尚不能作為法規的依據。但筆者認為,本“通知”中的二十七條是值得借鑒的,對於有違反了“高規”第6.2.5.1條的有關工程,可以按本“通知”精神進行補救措施。如下列“單元住宅三~十一層平麵圖”所示,進行修改。即1、豎井每層封堵;2、檢修門采用甲級防火門。二個條件缺一不可。對於新項目,仍應執行“高規”中的規定為好,在確有困難時,亦應與當地消防部門協調,並與建築專業密切配合,通力合作,以免“違規”。在無計可施情況下,方可按本“通知”第二十七條意見處理。